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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提供开展老年教育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享学网 发布时间:2014-09-01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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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司函[201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精神,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视老年教育”的要求,我部拟着手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为做好这项工作,现特请各地你们提供近年来开展老年教育的情况。有关要求如下:

一、范畴界定

  主要总结近年来各省(区、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老年教育工作情况,兼顾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部门举办的老年大学的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省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省(区、市)教育系统统筹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发展老年教育的主要做法与经验。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制度、办学模式、资源整合、经费来源等。如果有(区、市)级政府的发文,请附发文号及文件名称。

  2.本省(区、市)社区教育机构、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及普通高校等开展老年教育的基本情况(如,学校数、专职教师数、在校老年学员数、开设课程数、主要教学内容、办学形式、老年教育研究成果、成效等)、典型经验、主要问题、未来工作思路及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建议。

  3.其他有关情况。

  (二)典型案例。本区域内市(地)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社区教育机构、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等开展老年教育的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具体经验做法、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政策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1.省级报告字数不限,力求反映全局、数据充分。典型案例字数一般在4000字左右,具有代表性、方向性、实效性和推广价值。案例材料请标注报送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请各地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司成人教育培训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韩梅,蔡妍

  联系电话:010-66097767,660962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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