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发布时间:2015-09-1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收藏教职成司函[2015]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战略部署,推进社区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5年工作要点》部署,现就确定新一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
1.区(县、市)政府重视,将社区教育工作纳入本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了社区教育发展规划。
2.初步形成社区教育“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初步建立了社区教育三级机构。以区(县、市)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街道(乡镇)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为骨干、居委会(行政村)社区教育教学点为基础的三级社区教育机构。
4.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了公民素养、人文艺术、科学技术、体育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有内容、有载体。
5.初步形成了一支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的社区教育管理者队伍和教师队伍。
6.建立了社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县、市)政府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投入社区教育,并列入经常性财政开支。
(二)申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
1.申报地区原则上为已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2年以上或省级示范区3年以上的地区。
2.基本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7号)的规定。
3.在组织机构建设、内涵建设(包括课程教材建设,实验项目、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特色品牌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申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区(县、市)应提交三份材料。一是“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或“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二是3000字左右的申报报告,主要是对应申报条件,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区(县、市)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考虑;三是本区(县、市)“十二五”社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5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不超过2个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1个)。
对于近年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到合并、调整的实验区、示范区,各地应按照申报程序再次申报,我们将单独组织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重新认定。该类型的申报不占所在省份实验区、示范区的推荐名额。
(三)各地遴选推荐工作应程序科学、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细则或实施办法,建立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遴选推荐工作,并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对于推荐申报的示范区,应明确点评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推荐工作中应注意听取当地民政、文化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目前尚无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6个省(区、市)要积极申报。
各地在正式报送名单时,要对推荐地区进行排序,并报告本区域开展遴选推荐工作的总体情况,同时请填写“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我司不受理区(县、市)自行报送的申报材料。
(四)我司将委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之后,我司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结合今年即将开展的社区教育调研工作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文件及填好的附件3报送我司,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寄送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一凡
联系电话:021—25654024, 136715422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上海国顺路288号学习广场1503室
邮编:200433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妍 联系电话:010-66096253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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