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3-07-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收藏关于开展长沙“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长沙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30名感动民众的“百姓学习之星”,并在2013年全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上宣传表彰。选出特别感人的典型向全国“百姓学习之星”评选组进行推荐,当选者将在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上受到宣传表彰。。
二、评选主题
终身学习,人人成才—— “百姓学习之星”
三、评选对象
凡积极参与终身学习的公民,具有典型事迹的终身学习的受益者,均可推荐评选“百姓学习之星”。
四、 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终身学习、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等继续教育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染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其基本标准为:
(一)事迹感染力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终身学习的时间长,学习精神和学习事迹感人,学习成效突出,其学习成果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促进所在单位、地方的发展成绩突出,或对带动百姓参加学习、提升百姓生活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人选可优先推选。
(二)群众认可度高。推荐人选的学习精神、事迹、成效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群众认可度高,在地方评选中获得过表彰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三)社会影响面广。以模范的行动得到群众公认,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爱心帮困,助人为乐,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典型性。在百姓中具有影响力、有说服力,于平凡处见精神,从细微处显真情。
(五)体现引领性。能充分展现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与工作、与生活紧密结合,学习成为生活方式,学习促进工作,学习改善生活,学习改变命运。
(六)注重生动性。努力做到推荐的“百姓学习之星”的材料都有非常感人的生动故事。
五、评选方式与申报
(一)组织推荐: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各种组织中广泛开展评选与推荐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事迹申报材料。
(二)推荐名额。全市共评选30名。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3-5人,其中全国“百姓学习之星”推荐1人。
(三) 填写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一式2份。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应突出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一式2份。
3、100字左右的感人事迹评价短语。
4、3-5分钟以内录像(Mpeg2格式,
5、照片的电子版资料“百姓学习之星”。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林涛 马俊 电 话: 82684078
材料报送地址:长沙广播电大大学(长沙社区大学)勖业楼二楼社区教育办(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
( 四)时间要求。各区、县
(市)务必于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百姓学习先进典型。
(二)各区、县(市)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评审和表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根据 “百姓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3年度表彰的 “百姓学习之星”名单并在全市总开幕式上进行宣传表彰。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推荐表
附件2:“百姓学习之星”评选登记表
长沙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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